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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P 10能量 2
煙緋
火元素法器璃月
智明無邪·煙緋
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
■ 來源
在貓尾酒館中邀請煙緋進行對局,在友好對局難度中獲得勝利後獲得
在貓尾酒館中邀請煙緋進行對局,在友好對局難度中獲得勝利後獲得
天賦

火漆製印
普通攻擊
造成1點
火元素傷害。
火元素傷害。
丹書立約
元素戰技
造成3點
火元素傷害,本角色附屬丹火印。
火元素傷害,本角色附屬丹火印。■ 丹火印
角色進行重擊時:造成的傷害+2。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
憑此結契
元素爆發
造成3點
火元素傷害,本角色附屬丹火印和灼灼。
火元素傷害,本角色附屬丹火印和灼灼。■ 丹火印
角色進行重擊時:造成的傷害+2。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■ 灼灼
角色進行重擊時:少花費1個火元素。(每回合1次)
結束階段:角色附屬丹火印。
持續回合:2
結束階段:角色附屬丹火印。
持續回合:2
詞典
■
火元素傷害
附著
火元素,可發生元素反應:

融化:本傷害+2

蒸發:本傷害+2

超載:本傷害+2,目標強制切換到下一個角色

燃燒:本傷害+1,生成回合結束時造成1點火元素傷害的[燃燒烈焰](可用次數1,最多疊加到2)
火元素,可發生元素反應:
融化:本傷害+2
蒸發:本傷害+2
超載:本傷害+2,目標強制切換到下一個角色
燃燒:本傷害+1,生成回合結束時造成1點火元素傷害的[燃燒烈焰](可用次數1,最多疊加到2)■ 重擊
我方行動開始前,如果元素骰總數為偶數,則進行的「普通攻擊」將被視為「重擊」。
■ 可用次數
此牌效果觸發後,會消耗1次可用次數;
可用次數耗盡後,立刻棄置此牌。
可用次數耗盡後,立刻棄置此牌。
■ 丹火印
角色進行重擊時:造成的傷害+2。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■ 火元素
花費擲出了火元素的元素骰,來支付此費用。
(萬能元素也可以支付此費用。)
(萬能元素也可以支付此費用。)
■ 丹火印
角色進行重擊時:造成的傷害+2。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可用次數:1(可疊加,最多疊加到2次)
■ 持續回合
每回合結束階段,持續回合-1;
持續回合耗盡後,立刻棄置此牌。
持續回合耗盡後,立刻棄置此牌。
■ 灼灼
角色進行重擊時:少花費1個火元素。(每回合1次)
結束階段:角色附屬丹火印。
持續回合:2
結束階段:角色附屬丹火印。
持續回合:2

